CS2 级(基本级)的组织实施包括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确保日常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进行。申报条件包括: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公司人数40人以上,办公面积200平以上,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总额4000万以上(项目已验收),三本以上的知识产权证书(或软件测试报告等),工商信用无不良记录。
初次申请,企业需从CS2级开始,证书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逐级晋升,不得跨级申请,以确保企业能力的稳步提升。申请材料准备 申请CS认证需准备详尽的材料,涵盖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和改进创新四大能力域,共17个子域和47个能力项。
初次申请只能从CS1级(初始级)或CS2级(基本级)开始。获取CS2级资质满一年或具备一定系统集成资质后,才能申请CS3级。CS5级(杰出级)目前还没有放开申请。申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相关业务1年以上、社会信誉良好等。
系统集成商是指能够实施系统集成,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服务于不同行业的用户需求。 系统集成涵盖设备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集成,据此,系统集成商分为设备型系统集成商和应用型系统集成商。 设备型系统集成商进一步分为智能建筑集成商、计算机网络集成商和安防系统集成商。
系统集成商(英文System Integrator),是指具备系统资质,能对行业用户实施系统集成的企业。系统集成包括设备系统集成和应用系统集成,因此系统集成商也分为设备系统集成商(或称硬件系统集成商、弱电集成商)和 应用系统集成商(即常说的行业信息化方案解决商)。
系统集成资质,作为计算机、信息、集成类企业基本资质,对参与招投标活动至关重要。然而,由于政策调整,该资质认定已被暂停。新认证文件《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于2019年出台,这就是被称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CS)”的评估系统。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资质等级划分为一至四级,等级越高,集成能力越强。一级资质单位具备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以下级别的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能力,涵盖了大规模到小型企业的广泛需求。
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资质是必要条件。同时,要求有网络安全集成的成功案例作为实际能力的证明。
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通过资质认证并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建设方需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证书的集成单位进行系统建设。信息产业部负责资质认证的管理工作,包括指定认证机构、发布标准和结果审批。资质等级分为一至四级,每级对应不同的工程承担能力。
系统集成资质的一级和二级审批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具体如下:申请与材料准备 申请单位需通过认证机构审核,填写由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同时附上认证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然后提交至所在省市的工信部主管部门。
1、注册资本方面,丙级企业的最低要求为人民币300万元。在业绩方面,企业在近2年内需完成至少5项投资总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但初次申请丙级资质的企业可除外此要求。
2、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企业资质标准有关负责人资历:信息网络系统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资质申请表一式2份,应单独装订,省受理单位负责初审后报全国受理单位的,一份报全国受理单位,一份留存省市区受理单位。附件材料一套。附件材料应设目录和页码,并按综合卷、人员卷、业绩卷、补充卷(需要补充材料时提供)等内容分别装订成册,一册不够的可分成几册装订。
1、项目业绩材料:提供过往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客户评价等,用以证明企业的项目经验和实施能力。管理体系相关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认证证书(如ISO 9001)等,体现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2、在申请系统集成三四级资质的过程中,首要步骤是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需填写由工信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并附上认证机构提供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报告》。这些文件需一并提交至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市工信部主管部门。
3、·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 · 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单位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单位技术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单位财务负责人任职、学历与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需提交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如为预登记,还需提供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 办公场地需提供房产证明或经确认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证明企业已购买或租赁计算机、技术装备、交通工具等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1、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申请条件为:(一) 综合条件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2、技术证书: 教育部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音响调音员[四级],录音师[四级],影视照明员[四级],舞美[四级](音响、灯光专业)等。管理及设计证书:总工程师,项目监理,会计师,会计,项目建造师,照明设计师,舞美灯光设计师等。
3、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资信,近三年内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未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因企业原因造成项目验收未通过或用户重大投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
4、三级资质办理条件: 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 万元。
5、建筑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设单位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6、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