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第四条 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2、事故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事故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类型、伤亡情况等。
3、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包括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准确报告事故概况及初步判断。 处置办法应依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保护现场。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基本信息。 处置过程中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进展,确保信息畅通。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该条例明确了事故的报告程序、调查原则、责任追究以及事故处理的措施和要求。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
选项A错,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恶劣的事故都要快报;选项B错,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应电话快报省级安监部门;选项E错。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当日补报。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较大涉险事故是指:(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制定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不涉及对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实质性工作。
事故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事故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类型、伤亡情况等。
接收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部门需派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